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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常见纠纷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也采用试用期,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行。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试用期辞退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两个试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在第一个试用期过后与劳动者约定第二个试用期,如果前后两个试用期都是经过双方协商之后在合同中确定下来,那么,两个试用期相加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的,则不合法,不超过则两个试用期皆为合法。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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